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业产品部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11-17 10:20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工业产品部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WZB(GK)2025-03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工业产品部气相色谱仪

1

190000

工业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否

4.2节能产品:采购包1适用。

4.3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适用。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工业产品部气相色谱仪】,【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1)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在地获取。

(2)邮件形式:将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fjhwzb1@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

7.3.标书邮寄打印费: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响应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08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相关网站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的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 

电话:郑女士

联系人:0591-83772410

12、代理机构: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电话:0591-83505366

联系人:廖小兰、庄子薰、曾盘旺、张榕

电子信箱:fjhwzb1@163.com。

 

附1: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697041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

3.若投多个采购包的,请投标人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要求,进行缴交。

来源:市质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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