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工业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6-01-26 17:48

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所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秉着公开、公平、透明原则予以公告,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工业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背景

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4.9万元。

2.本项目为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涉及食品检验检测、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的设备更新规划,需严格遵循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项目支持范围、资金支持比例、申报要求等相关规定。

3.项目核心任务:依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政策及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我所老旧设备现状及更新需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确保方案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满足资金申请、前期审批等相关工作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具有轻工专业的咨询资质;

2.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熟悉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政策及项目申报流程的专业团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对我所现有检验检测老旧设备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台账、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调研,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参考目录》,深入分析设备更新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及政策符合性,完成项目需求分析工作。

2.供应商需在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申报要求及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编制要求中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及提纲,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思路,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方案需明确新旧设备对应关系、新设备技术参数、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实施年限、绩效目标等核心内容。

3.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设计手段,对项目编制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

4.供应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需符合采购人和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分别提交食品、工业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共计6份方案原件文件及 1 份电子版(U 盘刻录)。

5.供应商需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需准确反映项目投资构成,符合中央资金支持比例及资金筹措相关要求。

6.供应商提交的结果需通过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如产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供应商的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8.针对本次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资料文件柜等)和办公车辆。

9.供应商如需要调整项目团队成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才能安排调整。调整前,供应商需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负责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项目调研、提供方法论、按进度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交付物,并对具体交付物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必要的现状资料、工作文档,安排调研协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决策,组织对供应商提交的交付物进行验收。

2.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的项目团队成员不符合要求,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负责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成员。

六、方案编制其他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分析、论证,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需严格契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的申报条件,确保项目前期手续合规性、投资合理性、政策符合性,可直接用于项目申报及相关审批工作。

2、本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

3、采购款项待交付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予以支付。

七、提交的材料及标书要求

1.提交材料明细

明细

描述

投标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报价单

 

2.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是须提供投标文件壹份,胶装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是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是投标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废标条款

报价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未满足资格标准(未提供正确、有效材料);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4)报价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等服务必须满足本文件要求,若报价人的承诺不满足本文件要求或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5)标书制作不符合要求等  

九、评标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资格性审查全部通过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十、报价方式和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6年1月30日10: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610办公室。(注:1.须提供投标文件壹份,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10:00

十二、开(投)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2号611会议室。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递补为项目中标人。

3.若中标人的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情况时,由项目评标人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772410

十五、提交材料及标书范本见附件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2026年1月26日

来源: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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