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保洁服务,欢迎有资质、有意愿的机构前来参与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及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4500元/月,由采购人以实际中标价各承担50%。
3.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内容
1.保洁范围:福新东路16号工商大楼内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及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
2.保洁内容
(1)负责清洁保洁范围内所有场所的地面、天花板、墙面、门窗、窗台、门框、玻璃、走廊、楼梯及扶手、开关插座、办公家具及设备、公用设施等;保证地面无污迹、无杂物、做到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保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2)负责卫生间所有设施的清洁工作,保证无臭味、无尿垢;保持洗手池及台面清洁,地面干净。每个工作日至少清洁2次,于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各清洁1次。
(3)负责茶水间清洁工作,保持清洗池及台面清洁,地面干净。每个工作日至少清洁2次,于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各清洁1次。
(4)每日2次(12:00-14:00;17:00-19:00)收集清理垃圾。
3.基本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专业保洁服务”“清洁服务”或相关核心业务内容。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
(2)保洁员: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入职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成交单位负责体检费用),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
(3)保洁员需服从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参加节假日轮班并完成采购人或大楼物业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原则上安排的保洁员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提前7天告知。
(5)用工责任:中标方(成交单位)应依法与保洁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五险一金”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
三、报价须知
(一)提交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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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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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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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投标文件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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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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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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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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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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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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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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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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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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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 |
本公告附件已包含询价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
(二)投标文件要求
1.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分别胶装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0: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四)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1会议室;联系人:施丽霞、陈婧;联系电话:22032982、83616159。
四、开标及中标
(一)开标时间:2026年3月12日10:00。
(二)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1会议室。
(三)评审方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及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现场组织实施,在供应商资质及材料均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最低价原则,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评审结果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成交单位须与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单位违约,成交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特此公告。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 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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