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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信息来源: 市局科信处 字号:【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开发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系统。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系统项目采购。 

  二、项目预算 

  投标最高限价为:4.8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 用户端

  支持个人或企业用户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点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报进入本系统。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报须知

  用户在每次进入系统后,第一步需要弹出用户须知页面,该页面包含用户须知内容及多个政策文件,政策文件支持下载后查看。

  (2)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提交

  支持个人或企业用户通过系统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页面填写举报内容。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

  举报需填写政策制定机关、政策措施名称、文号、举报类型、诉求标题、诉求内容等信息,实名举报人还需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以及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应有具体的举报请求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举报内容提交后,将交由监管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处置。

  (3)编号生成

  举报信息提交后会生成一个唯一的编号和验证码,举报人需要记录或复制编号和验证码,以便于持续跟踪福州市各级联席办对举报内容的接收转送情况。

  (4)我的举报查询

  举报人凭借举报时系统生成的唯一编号和验证码,在举报查询页面输入编号和验证码,即可查询举报信息的接收转送情况。

  (5)材料补正

  支持举报人进行材料附件进行补充,补充内容提交后将重新进入受理环节。

  2.后台管理

  用户提交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息,将由监管工作人员在后台系统统一进行处置,主要包含举报信息的查询、导出、转送等操作。另外包含业务配置及日常的后台管理功能。

  (1)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管理

  支持市联席办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查看并审核,并做出材料补正、转送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告知举报人。

  1 举报内容查看与导出

  支持查看或导出举报内容详情及附件。

  2 材料补正

  对举报材料不齐全的,市联席办通知举报人进行补充,补充通知应当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充期限定为5个工作日。逾期未补充,或者经补充后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关将不予受理。

  3 不予受理

  未按要求合理填写举报内容或上传材料的,市联席办可直接不予受理,具体原因需要在系统上告知举报人。

  4 举报内容转送

  市联席办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可直接转送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办理(线下转送),转送情况需要在本系统上告知举报人;

  市联席办收到对县(市)区政策制定机关的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内转送县(市)区联席办进行转办,转送情况需要在本系统上告知举报人;县(市)区联席办收到市联席办转送的材料,应该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转送给政策制定机关办理(线下转送),转送情况需要在本系统上告知举报人,告知内容系统将会同步给市联席办。

  (2)缺件告知登记升级

  ① 登录升级

  与综合业务平台对接,实现从综合业务平台登录后可直接使用该系统。

  ② 缺件告知登记日志查询升级

  增加按日期区间、企业名称条件进行查询。

  ③ 缺件告知登记优化

  增加自定义事项选择,对展示进行优化,兼容高版本操作系统。

  (3)报表管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统计模块,对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如按日、月、年等维度对所有举报类型或者单个举报类型进行统计展示。

  (4)业务配置

  1 用户须知配置

  支持管理员对用户须知模块的文字内容进行编辑。

  支持管理员对用户须知模块的政策文件附件进行管理,支持对政策文件附件进行新增、删除、查看等操作。

  2 短信接收人配置

  支持管理员设置举报受理负责人,包含姓名、部门和手机号等,用户提交举报信息后,将发送短信给负责人。

  支持对各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

  (5)短信提醒

  用户提交举报信息后,将会发送短信给预先配置的相关负责人。

  (6)短信模板配置

  对举报人提交举报后的短信提醒内容进行模板配置。

  (7)账号管理

  实现后台用户的账号配置和密码重置。

  (8)日志管理

  可查看日志详情:包括用户名、操作模块、操作类型、操作状态等。可根据时间区间查询日志信息。

  (9)字典配置

  管理全局变量的操作方法,包括新增、编辑、删除、查看等操作。

  3、统一从市监局综合业务平台登录,采用综合业务平台账号体系。相关对接费用自理。

  4、系统需在内外网都可使用,并能根据使用者当前所在网络自行切换使用。

  5、施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四、部署及安全要求 

  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系统部署于政务云平台,与综合业务平台共用服务器资源,按照云平台相关安全要求通过相关安全测评。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提交的材料及标书要求

  1、提交材料明细

内容

描述

投标函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开具的近期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资质(若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分别提供截图),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保护环境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报价材料

需体现总价

  2、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是须提供投标文件壹份,胶装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是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是投标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废标条款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或规定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并签到。

  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4.标书制作不符合要求

  八、投标报价及结算:

  1、投标最高限价为:4.8万元人民币。

  2、支付条件:系统通过终验,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十、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福新东路16号,原市工商大楼406室。

  3、报名材料:有效的营业证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10:00,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

  十三、开(投)标地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山区南江滨大道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21会议室。

  十四、其他事项:

  1.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递补为项目中标人。

  2.若中标人的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情况时,由项目评标人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22032096

  十六、提交的材料及标书范本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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