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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说明_部门年度预算及三公_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26 10:22 浏览量: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本级及局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州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福州质量建设,牵头制订福州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福州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福州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福州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品牌荣誉;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技术审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以及辖区内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等工作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等服务。

   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审查人员培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查工作,开展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市局本级25个机关行政处室、2个直属分局、1个投诉举报指挥中心;1个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内设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有10个处室);1个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设有6个处室);1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

  行政单位

  207

  207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单位

  133

  96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2

  58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6

  41

  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着力构建最优的投资软环境。一是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分离”相关改革工作,推动获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二是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落实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探索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行服务窗口动态增减和无否决权机制。三是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模式创新,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四是持续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持续推进招商引资,深入服务“海上福州”建设,支持“双创”实施,继续运用“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商务秘书公司”等便捷准入模式,对接好“福州新区审批服务窗口”,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着力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履行我市“全省一张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牵头职责,持续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和诚信市场示范点创建,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二是实施智能监管,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计划在市级设立“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并推动县级设立县(区)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三是实施靶向监管,持续开展“红盾出击”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网络违法行为各类规违法行为。保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整治攻坚。四是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整合12315、12365、12331平台,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打响民生维权品牌。

  (三)着力强化质量品牌的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争取通过省级预验收和国家正式验收。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牵头职责,做好省对市的迎检工作和市对县的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推进质量共治,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总体水平,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名牌、政府质量奖培育工程,完善质量品牌发展鼓励支持政策。发挥“福耀玻璃”获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点跟踪帮扶,力争中国质量奖实现新突破。指导长乐、三坊七巷、马尾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早日通过国家验收。力争全市各类质量品牌荣誉保持全省前列。落实我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部署,突出标准计量的基础作用和检验检测认证的支撑作用。

  (四)着力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和不合格产品事后监管,强化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工业产品的证后监管,切实提高辖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消费维权满意率”。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针对消费者投诉及关注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双随机抽查行动,倒逼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持续开展“质检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质监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整治攻坚,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市场秩序。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实施电梯安全惠民工程和“智慧气瓶”示范项目建设,对电梯维保单位全面实施分级信用监管,升级完善96196电梯救援接诉系统,关注民生热点,用好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推进“三无”电梯等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保持从严执法的监管态势,强化大数据监管,深化非技术监管措施与技术措施的有机结合。发挥网格化监管乡镇示范所示范作用,提高基层所持证监察员比例,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督和服务,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保障电梯、锅炉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五)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有关要求,结合落实《2017年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福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标准任务细分表》,统筹推进,“对标”作答。要突破监管难点,发挥首创精神,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下功夫,形成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的监管措施,有效破解监管难题。要突出监管重点,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全程追溯体系、信用体系、行刑衔接等工作,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六)着力强化食药安全责任落实。一是认真履行市场抽查检验职责。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分析与市场食品抽查检测作用,为监管提供重点靶向,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以市场为导向,用心服务,全力打造第三方食品安全溯源电子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大数据平台。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完善监督抽检机制,公开遴选一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供市、县两级监管机构共享使用。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业务咨询和专业技术服务。要以高风险食品、校园食堂等为重点,持续加大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抽检监测力度,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抽样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二是认真履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将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有机结合,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继续推广“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小作坊示范点创建、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继续以科普宣传“五进”等活动为抓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以探索开展质量受权人考核评价为抓手,持续推进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以清理换证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化妆品生产产业集中度。以推行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推进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示范环境。推进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调研,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我市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实施好“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工作方案”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四品一械”监管、电子商务监管等核心职能,全力帮扶辖区海洋经济产业做大做强。

  (七)着力夯实履职尽责的根基。一是要深化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一点、快一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市委研究通过的《关于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改进干部评价和选拔任用方式,建立“三个指向一线”的工作机制。二是队伍管理提质,针对“三合一”机构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小马拉大车”“本领恐慌”等问题,注重业务培训,努力实现岗能相匹配和业务全覆盖。三是法治建设强化,组织做好审批事项承接、下放、取消、调整工作,推进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动态更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创建“五抓五看”示范单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队伍和部门的良好形象。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主要任务是: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检验工作任务,大力加强检验能力建设,落实完成福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检验工作流程,强化环节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验任务的圆满完成,及时出具准确有效的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市局的各项专项整治、跟踪检查等工作,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及市场行政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积极推进福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016年该项目已完成设计、造价工作,接下来全力以赴进行项目招投标、施工等工作。争取2017年上半年完成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建设,2017年底完成整个建设项目。

  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

  充分利用国家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及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下达的仪器设备专项资金,根据实验室能力建设的要求和检验检测发展的需要购置新的仪器设备,并利用这批仪器设备完成检验检测能力的扩展,争取在新的实验大楼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通过新扩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进一步提升我所检验检测能力。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一)真抓实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监管任务,保民生,保安全,提质量,促发展。积极配合省市局各类监督抽查工作,在食品、工业、化工产品、建筑陶瓷砖、眼镜等方面为政府提供更多服务,响应政府监管要求,助推质量强市,保障地方社会稳定,2017年共完成春季农资打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专项监督抽查任务21项。

  发挥技术支撑,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认真实施市政府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开展流通领域加油站销售成品油风险监测抽检任务;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在“尼伯特”台风期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闽清、永泰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第一时间支援灾区建设;积极配合,加强食品抽查力度,助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开展质量宣传,提升质量安全意识。今年,我所举办3次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食品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情况,重点突出介绍我所在治理“餐桌污染”、做好食品发证检验和培训企业食品检验员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依托“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面对中小学生开展质量宣传,通过具体质量检验检测和成果展示等实践活动,向青少年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培养青少年的质量意识。

  (二)解放思想,推进一站式服务市场运作模式构建

  积极借鉴经验,明确发展思路。学习其他检验机构发展经验,解放思想,积极培养人才,为社会提供检验、咨询、培训、质量诊断、认证、标准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市场运作机制,为企业产品升级换代、产业转型提供技术咨询、技术难题攻关。

  完善资质拉动,提升资质认定检验能力。今年,我所通过省质监局扩项评审,目前已获得食品及相关产品1126项、非食品416项的检验资质。扩充了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多个产品类别的检验范围,同时,我所在历年认监委、省局的年度专项检查中均获得高分,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中位于全省前列,这些均有效地提升了我所的综合实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断开拓创新,持续提升科研能力。2017年我所坚持科研工作服务主营业务,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升级。今年由我所制定的地方标准DB/T 1584-2016《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 层析法》、国家标准GB/T 31986-2015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八氟丙烷》和GB/T 31987-2015 《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三份标准发布实施;地方标准《一氧化碳中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通过审定;《溶解乙炔中烃类杂质检测方法的研究及应用》获2015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兴检三等奖。

  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一)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职能,规范审查。

  2014年以年我中心经历了两次先分开后合并不同改革,到现在还未完成,我中心的主要业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因改革遗留问题与市食品处、各区县、审批处的分工职能还未明确,我中心结合福州实际努力加强“一线”受理、理顺工作事项、明确职能规范审查。

  1.加强“一线”受理能力。

   食品许可审批包括受理、审批、发证环节三个环节,我中心将对各县(市)区局应对受理环节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指导,加强“一线”受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力争一年内实现各县(市)区局行政窗口“一线”独立进行受理。

  2.理顺工作事项,统一审查尺度。

  食品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统一由我中心负责,一能统一尺度,二能加强监督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我中心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多年来负责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我中心有能力也有责任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3.推行规范“放充分放”、“管充分管”职能。

  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食品许可类别为32大类,可以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下放部分风险较小的如“大米”单元等单元,由各县(区)局开展全程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含审查),我中心对独立审查的县区局开展审查质量抽查工作。二是收回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许可类别职权,由市局许可审批窗口进行受理,我中心开展审查,提供技术符合性意见,并由许可审批机构进行发证,既可以大大方便企业,也可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向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民方向发展。

  (二)巩固基础,适应改革步伐

  1.审查中心机构内部部门建设

  审查中心做为一个独立法人的机构,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因两年来,机构、编制、人员未改革完成,现在为此还是两个单位一起办公,内部部门一直不能明确,同时要能正常有效运转,内部部门设制还是必须的。因此明年机构改革一到位,我中心应在市局的指导下,尽快完成机构内部部门建设、人员职数调整,明确部门分工、人员职责,做好机构建设。

  2.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结合审查中心实际,按其配套的部门情况,更新及修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保障人员薪资福利,完善编内人员及编外人员聘用制度及资料。

  (三)落实法制、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点加强审查人员学法、懂法。二是党支部建设。三是文明单位创建。

  (四)落实措施,继续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筑牢思想、纪律、行为、监督廉政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坚持“四个明确”。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四个明确”(即明确审查人员、明确审查时限、明确审查职责、明确奖惩措施)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成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三是明查暗访相结合。审查现场是廉政建设重要环节,实行统一尺度、审后回访、下企调查、畅通举报途径等措施全面了解审查人员廉洁情况,开展审查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四是风险防控。实行廉情报告,切实落实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评估,通过权力分解、内部监督等形式强化制约,防范审查风险。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5178.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7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55.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含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623.75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78.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4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6.92万元,公用支出1086.83万元,项目支出8133.9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4555.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277.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本级和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其中:

  1、基本工资支出1132.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

  2、津贴补贴支出1113.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组成部分支出;

  3、奖金支出643.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人员年度绩效岗位考核奖支出;

  4、社会保障缴费363.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支出;

  5、伙食补助费113.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午餐补助支出;

  6、办公费支出586.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办公运行费用支出;

  7、电费支出197.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办公照明费用支出;

  8、邮电费支出127.26万元,主要用于通讯费用支出。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4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打假、打私、打击合同欺诈;查处无照经营;升级广告监测系统,开发完善户外广告监管系统,加强广告监测;对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审计采购;促进全市产品质量的提升;组织开展技术性领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各类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完成省、市政府安排各项任务等专项支出。

  (三)执法办案专项326万元。主要用于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案、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商标违法、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无照经营、违反注册登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费用支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235万元。主要用于“12315、12365、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诉员人员工资、网络线路费用,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工作聘用人员工资、车辆费、信息通讯等业务性经费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网络线路费用和运营维护支出。

  (六)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职称评审专项支出。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457万元。主要用于质检所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业务、购置装备及市局本级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聘用人员工资,业务宣传,系统维护等运行费用支出。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专项支出193.2万元。主要用于审查中心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和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成本性专项支出。

  (九)标准化管理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对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检定费用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支出476.89万元。主要为质检所和审查中心两单位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61.4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产(商)品市场监管费用支出和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政府质量奖奖励、名牌商标发展战略奖励、省级奖励配套等支出。

  (十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3.45万元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44.91万元计248.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中的提租补助及公务活动支出。其中:

   1、离休费94.6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2、退休费128.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提租补助及高龄补助支出;

   3、生活补助5.9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性活动费用支出;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务及其活动费用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9.58万元。主要用于东部办公区局本部办公楼物业及租金费用支出。

  (十五)药品安全事务12.2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费用支出。

  (十六)食品安全事务32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检验任务至少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的标准和食安通过媒体等方式宣传费支出及全市系统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费用支出。

  (十七)事业运行经费658.17万元。主要用于食药检所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十八)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信息化设备的更新、市药品检验中心中央投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地方配套建设支出、全市药品和工业产(商)品抽检费用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472.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二十)提租补贴156.65万元。主要用于因改革引起的上调租金的补助。

  (二十一)购房补贴164.71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购房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7.04万元。主要用于由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考察及培训(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出境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6.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系统相关部门业务经验交流、各有关部门对我局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1%,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后相应接待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31.9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1.9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正常用于公务车辆及执法车辆所产生的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1517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660.86万元,主要原因是:(1)增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费用支出137万元;(2)增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检定费用支出60万元;(3)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费用支出1154.44万元;(4)增质量强市专项经费800万元;(5)增市食药检所场所建设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经费850万元;(6)增离退人员经费45.35万元;(7)增上级补助支出461.75万元;(8) 人员性经费增加79.87万元;(9)执法支队中的五城区的5个执法大队归并至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罚没收入也归并到五城区后,由此办案经费减少了404万元;(10)东部办公区租金及物业减少130.98万元;(11)质检所业务管理经费减少323.33万元;(12)其他监管经费减少69.24万元。部门支出预算为1517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516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55.02万元,比2016年增加4699.11万元,主要原因是(1)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费用支出新增137万元;(2)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检定费用支出新增60万元;(3)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费用支出3000万元;(4)质量强市专项经费新增800万元;(5)增市食药检所场所建设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经费850万元;(6)增市场监管药品及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检测经费500万元;(7)增离退人员经费45.35万元;(8)增审查中心单位成本性支出及业务经费支出193.20万元;(9)增人员性经费79.87万元;(10)办案经费减少404万元;(11)东部办公区租金及物业减少130.98万元;(12)质检所业务管理经费减少323.33万元(13)其他监管经费减少69.24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5.09万元,比2016年增加258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素有(1)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费用支出新增137万元;(2)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检定费用支出新增60万元;(3)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费用支出3000万元;减少因素有(1)东部办公区租金及物业减少130.98万元;(2)机构变动五个执法大队转五城区办案经费费用减少404万元;(3)其他行政费用减少80.38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7.0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前三部分说明名词解释与本条款一致)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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