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16号),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州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福州质量建设,牵头制订福州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福州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福州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福州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品牌荣誉;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技术审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
(十九)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以及辖区内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等公作。
(二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等服务。
(二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十二)承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中的技术评审。
(二十三)企业电子信息查询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我市率全省之先,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三局合一”机构改革,设立以块管为主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包括2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 人数 |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07 |
207 |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行政单位 |
123 |
96 |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72 |
58 |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6 |
41 |
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主要任务是:商事制度改革、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质量强市。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投资软环境更加优化
1.率先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巩固扩大“三证合一”改革成果,9月1日起率先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早1个月,10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证整合”改革,比全国早2个月,积极争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至2016年底,全市发放“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25万张,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1.45万张,存量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56万张,换照率99.22%。鼓楼区局行政审批窗口获评“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工商系统企业登记工作成绩突出窗口单位”。
2.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高效便捷。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支持属全省首创的“商务秘书公司”模式,破解“住所”登记难题。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市区同权、多点办理”模式,实现了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共39类83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审批窗口动态增减、无否决权机制,提供不限量取号、延时受理,以及重点项目节假日、周末无休服务。新设立企业办理承诺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小时。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累计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4.56万张。鼓楼区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网商(虚拟)产业园区集群注册、企业简易注销等举措。台江区局行政审批窗口“提速增效”,连续10次获得区行政服务中心百分制评比第1名。开发区局新登记亿元企业335家,新增数居全市前列。长乐市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质押398件,助企融资109.7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95万户,其中:内资市场主体45.41万户,资金总额16239.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2%、13.74%;外商投资市场主体5383户,注册资本178.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77%、13.35%。我局优化服务的相关措施得到了于伟国省长的批示肯定。
3.落实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成效初显。出台促进福州自贸区开放开发建设18条意见,经市政府同意转发实施,包括:在全国首创“就近登记、全城通办”机制,构建起“多网点、全时空、零距离”的登记服务平台;试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便捷退出”机制等系列措施,得到了中央电视台、中国工商报等主流媒体的报道肯定。出台了“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向市政府上报招商引资项目线索12个。成立了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海洋互联网+经济等6个专题组,多层次对接服务“海上福州”建设。出台了促进福建海西广告产业园(福州园)发展若干意见,调整完善园区优惠政策,促进了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全市广告类规模标准企业共计50家,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营业收入16.05亿元。
(二)以食安城市创建为重点,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1.“舌尖上的安全”常抓不懈。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立了部门协作、源头控制、抽检监测、社会共治等7项常态机制,促成市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由原来的1%提高至3%,按照全市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统筹部署食品抽检任务2.828万批次,其中我局承担1.648万批次。强化“餐桌污染”治理,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等各类专项整治。顺利完成省市“两会”、体博会、糖酒会等40余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任务。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示范街和示范店、“明厨亮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等的示范创建计划。深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成功举办大型食品药品科普“五进”、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成立了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全年守住了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相关工作得到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专版、《福州日报》头版头条的刊登推介。仓山区局作为全省唯一单位荣获“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长乐市局助推长乐市荣获“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称号。福清市局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与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
2.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抽查机制,推动部门联查,全年开展抽查项目24个,抽查企业1.67万户。依托大数据支撑监管,牵头推动市、县政府198家涉企职能部门参与“全省一张网”信息归集,累计归集信息5.59万条,位居全省前列。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扎实推进,全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6.13万户次,累计移出1.105万户次。建立起与财政、国土、农业、科技、旅游、人力资源等政府部门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出台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部署开展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示范所创建试点。全面启用“1+N”版案管系统,实现工商、质监、食药监类型案件统一管理。全面完成五城区执法大队派驻工作,充实了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力量。升级改造12315、12365、12331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快接快处机制,全年共处置消费者诉求21.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62.53万元,通过“诉转案”查处案件530件,接听转办旅游投诉52件。鼓楼区局建成全省首个“智慧食安”智能化平台,运用“互联网+”手段,助力三坊七巷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指导黎明永辉搭建全省首家食品安全云网。台江区局出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街-居”模式及协查管理体系。仓山区局以新西营里市场为试点,探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晋安区局指导沃尔玛(鼓山)店建成国内首个具备水产品高风险项目快检功能的检测室。开发区局指导名城水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全省首个电子化可追溯水产品交易平台。闽侯县局指导南通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智能交易体系。连江县局在全市首创食品安全监管指挥系统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管控食品快速检测信息。罗源县局构建“所所”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基层执法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监管合力。高新区局强化高校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福建师范大学率先建立食品加工配送部及检验室。
3.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成效明显。全省首个“药品质量安全示范点”落户福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大,开展了医用氧、胶囊、GMP跟踪等专项检查,以及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市县联动开展了疫苗质量专项检查。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拟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查处涉网案件85件,罚没180.2万元,发放电子标识2140个,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和市场监管责任倒查机制,立案查处74件。加大传销的打击防范力度,闽侯、罗源、高新区等地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传销窝点,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无传销城市”省级验收。查处无合法来源成品油取得突破,共立案20件,结案14件,罚没28.21万元。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无照经营等领域执法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121件,结案1819件,罚没款3144.02万元,案值3079.83万元。晋安区局出台《下放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权限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连江县局立案查处案件351件,罚没入库320万元,创该局历年之最。闽清、永泰县局会同市局迅速投入“尼伯特”台风灾后市场监管,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三)以创建质量强市为重点,服务供给侧改革更加有力
1.质量品牌建设推进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做“质量强市”验收迎检动员部署。长乐市、三坊七巷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扎实有效,福州经济开发区新获创建“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指导福耀集团争创并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实现我市该奖项零的突破,福清市局会同市局成功举办了福耀集团等获奖组织经验分享会。春伦集团荣获第五届省政府质量奖。牵头做好2015年度省对市质量工作考核迎检工作,我市考核结果列为A级,位列全省第2,对各县(市)区政府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组织有力。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85.85分,比上年度提高3.72分。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教育基地总数居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大中型商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工作。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品牌梯队培育工作扎实有效。截至2016年底,全市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项、驰名商标52件、省政府质量奖3家、福建名牌产品269项、省著名商标663件、市政府质量奖14家、市知名商标651件、市产品质量奖92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项。
2.质量基础支撑持续夯实。推动出台福州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了相关制度。“标准化+行政服务”试点项目——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全省首家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高分通过验收。国内首个自贸区(福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与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获批创建。新增省标准贡献奖6项,累计25项,其中福耀集团获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实现我市零的突破。永泰县局推动“永泰山茶油”入选全省首批4个地理标志品牌应用示范行列。顺利完成地铁一号线计量器具检定676台件。开展了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物流寄递业计量器具等各类专项整治,组织对《福州日报》等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和超市电子秤检定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福州新区和福州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复评审承诺制落地实施。新获批省局技改项目1项,1个项目获评省局“科技兴检奖”。闽清县局积极推进省级陶瓷电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建设。
3.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推进。提前11天完成“百日攻坚”项目地铁1号线北段电梯专项验收任务。在全省率先建成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并投入运行,已全面覆盖五城区2.4万余台电梯。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即将投入使用。会同环保、经信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完成建成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积极推进“三无”电梯隐患治理,仓山区局探索将“三无”电梯监管融入仓山区无物业小区管理中,有效解决了监管难点。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加快推进车用气瓶数字化工作,保障电梯、锅炉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全年共立案查处特种设备类型案件123件,罚没293万元,分别占全省的45%和62%。我市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顺利收官,全市三级达标企业完成率为100%。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完成定向抽检1000余批次,配合开展省级定配眼镜、防火门、消防应急灯、涂料等专项抽检。组织开展水泥、钢铁、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质量等专项检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查处。强化展会监管执法措施,圆满完成了体博会、5·18、渔博会、6·18等展会的市场监管保障任务。组织召开了3·15专场新闻发布会,声势浩大开展了“3·15”“质量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的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
(四)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履职基础更加坚实
1.落实一线考察干部机制。正式出台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清单”管理模式,将地铁1号线(一期)北段特种设备专项验收、食安城市创建、质量强市创建、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招商引资、海上福州等工作,纳入一线考察干部的考核范畴,用“清单”来推动工作落实。出台《关于开展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将35周岁以下、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派到行政审批窗口、执法办案等基层岗位挂职。着眼排忧解难,收集并协调解决基层一线反映的问题与建议72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队伍能力建设稳步提升。推动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全省首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章,制定了案件核审规定等3项配套制度。出台《市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制度。获评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举办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闭式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模拟演练等涉及工商、质监、食药监业务培训41场次1.75万人次。开展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梳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形成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纲要》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反映市场监管执法实际的微电影《较量》入选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大法治故事。发挥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撑作用,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系统工商、质监、食药监视频会议三合一运行。
3.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强化。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履职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出台《行政行为廉洁性评价规定》、《制度廉政风险预评价暂行规定》两项创新性制度,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内部巡察监督制度,参照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对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打造“翰墨扬清风、丹青书正气”为主题的机关廉政书画文化走廊。市局在第八届福州市省级文明行业创建初评中并列全市第一名,“党建工作‘三融合’”党建品牌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优秀机关党建品牌”。配合市纪委开展好“1+X”督查工作,相关工作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登。
2016年里,我局还加强非公党建、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保密、档案、后勤、老干部和工青妇等工作,各直属机构、协会、学会、消委会等单位,围绕全局中心开展工作,为完成全年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 3915.60万元,本年收入12118.77万元,本年支出12094.8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39.5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2118.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690.86万元,增长43.7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2045.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74.17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3.52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
6. 其他收入60.2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2094.8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06.49万元,增长36.0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129.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00.41万元,公用支出4694.38万元。
2. 项目支出3965.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358.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36.86万元,增长45.22%,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2010301)4699.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699.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因科目核算口径调整,2015年在“行政运行”(2011501、2011701、2101001)和“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列支的经费,2016年转纳入本项列支。
(二)行政运行(2011501)95.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41.51万元,下降95.93%。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 2015年在本项列支的经费,2016年转纳入“行政运行”(2010301)项列支。
(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1504)227.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1.75万元,增长67.63%。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 2015年在“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列支的质量品牌专项经费,2016年纳入本项列支。
(四)执法办案专项(2011505)15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 2015年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的办案经费,2016年单项反映。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2011506)144.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1.55万元,增长172.74%。主要原因是:“12315、12365、12331”维权和电梯救援业务量增长而增加的支出。
(六)信息化建设(2011507)5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三局合一”后,整合数据信息引起的平台建设业务量增长而增加的支出。
(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1599)23.55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8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加市个私协会职称评定经费。
(八)行政运行(2011701)115.80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82.78万元,下降85.50%。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 2015年在本项列支的经费,2016年转纳入“行政运行”(2010301)项列支。
(九)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011706)360.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01万元,增长55.67 %。主要原因是:监督任务量增长而增加实验用化学药品、办公用品等用量。
(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2011707)139.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0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监督任务量增长而更新检测项目,购置新的检测仪器。
(十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1708)3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9.05万元,下降76.75 %。主要原因是:减少安排质监大楼建设款。
(十二)事业运行(2011750)559.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6.52万元,增长38.79%。主要原因是:监督任务量较往年增加,实验用化学药品、办公用品等用量增加。
(十三)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011799)91.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91万元,下降58.88%。主要原因是:减少市政府奖励企业质量奖。
(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08.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25.08万元,下降74.99 %。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工资按规定转由机关社保统一发放而减少的支出。
(十五)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4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1.97万元,下降80.32 %。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工资按规定转由机关社保统一发放而减少的支出。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657.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7.9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5.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1.94万元,下降97.67%。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2015年在“行政单位医疗”项列支的医保费用,2016年由“行政运行”(2010301)项列支。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1.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引起。
(十九)行政运行(2101001)1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3.12万元,下降80.64%。主要原因是:科目核算口径调整,2015年在本项列支的费用,2016年纳入由“行政运行”(2010301)项列支。
(二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1002)576.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1.81万元,增长230.37 %。主要原因是:(1)食品药品业务量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支出;(2)东部办公区物业和房屋租赁增加的支出。
(二十一)药品事务(2101012)60.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32万元,下降25.05%。主要原因是:药品检验购买设备和维修费减少。
(二十二)化妆品事务(2101014)12.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18.13 %。主要原因是:购买化妆品样品的检验费用减少。
(二十三)医疗器械事务(2101015)1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78.42 %。主要原因是:监督任务量增加而增长的医疗器械相关费用。
(二十四)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175.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0.47万元,下降49.25%。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部分为2014年度的食品药品检测费用支出。
(二十五)事业运行(2101050)749.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8.90万元,增长33.6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金额。
(二十六)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514.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0.66万元,增长37.60%。主要原因是:食品和药品监督任务量增加而增长的业务经费。
(二十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先进奖励支出。
(二十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150805)1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质量奖励企业支出。
(二十九)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23.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广告产业园业务支出。
(三十)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160699)9.4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要求捐赠的药械支出。
(三十一)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9999)5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出。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2210201)445.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78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十三)提租补贴(2210202)128.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11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相应增加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十四)购房补贴(2210203)159.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27万元,增长118.48%。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增加而相应增加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95.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72.97万元,增长2502.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2136099)1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专项业务支出。
(二)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578.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55.47万元,增长2425.63%。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专项业务增长而相应增加的购买检验设备及维修支出、食品和工业品抽检经费。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0.35万元,同比下降5.7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8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至台湾参加“现代服务业”专题班(2人)、市台办组织至台湾开展交流合作(1人)、省质监局组织至香港参加“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专题研修班”(1人)和省工商局组织至香港参加“5300计划短期专题研修班”(3人)。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5年本局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12.58%,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7.97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及外市级业务经验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5批次、接待总人数60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45%,主要是:接待次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08万元,比2015年下降17.16%,主要是:三局合并办公后,各项费用减少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无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5.3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表
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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