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榕市监信处字〔2019〕5号)
时间:2019-11-20 16:17

  当事人: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原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AGGG7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俊福,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第6#楼14层01办公号房,经营范围:建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机电设备、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珠宝首饰、计算机软硬件、矿产品、煤炭、焦炭、初级农产品、木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的批发、代购代销;预包装食品、汽车配件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2018年7月19日,投诉人张俊福向我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书》《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福清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身份证发证记录表等材料,反映其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1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张俊福身份证复印件签发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已于2017年6月14日因丢失在福清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换发新证,张俊福现身份证签发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

  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冒用张俊福已丢失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伪造张俊福签名的《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协议》《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在我局取得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董事备案、监事备案、经理备案、章程备案、联络员备案登记,将企业名称由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范德武变更为张俊福,股东由范德武、叶衍庆变更为李斌、张俊福。。

  上述事实主要有如下证据证实:

  1.张俊福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报告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投诉人基本情况;

  2.《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澄司[2018]文鉴字70号)原件,证明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协议》《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材料中张俊福的签名非其本人所写;

  3.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张俊福的身份证复印件,张俊福现身份证复印件,结合张俊福提交的福清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身份证发证记录表,证明该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是张俊福已丢失失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等材料,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19年9月10日,本局已向当事人及相关股东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榕市监信用听告〔2019〕3号),依法告知拟将作出行政处理相关事项的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相关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冒用张俊福身份证件、伪造张俊福签名取得,并非张俊福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被冒用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及市场交易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撤销本局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的福州榕文海天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榕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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