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079777524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智贤,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6号福建山亚商贸有限公司科技综合大楼六层G区,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代购代销(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股东为邵智贤、卢占雷2人。
2018年11月12日,投诉人邵智贤向我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身份证遗失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挂失信息》《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反映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伪造投诉人签名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于2013年10月12日在我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1月12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19日,我局向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卢占雷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到我局配合调查,其未在限定期限内到我局配合调查。
经查: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伪造邵智贤签名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于2013年10月12日在我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将邵智贤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上述事实主要有如下证据证实:
1.邵智贤向我局提交的《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投诉人基本情况;
2.《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闽司鉴所[2018]文鉴字第293号)1份,证明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提交伪造邵智贤签名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3.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等材料,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20年6月17日,我局已向当事人、相关股东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榕市监信听告〔2020〕5号),依法告知拟将作出行政处理相关事项的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相关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伪造邵智贤签名取得,并非邵智贤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被冒用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撤销我局于2013年10月12日核准的福建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