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4R8B2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颜厥洋,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2#写字楼19层19室,经营范围:酒类、茶叶、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布料及辅料、皮革制品、陶瓷制品、塑胶制品、家居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家用电器、日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塑料制品、卫生洁具、环保产品、体育用品、劳保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含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日。2016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股东由林怀变更为颜厥洋。
2019年4月16日,投诉人颜厥洋委托江椿平律师向我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要求撤销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反映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交伪造投诉人签名的《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于2016年3月8日在我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4月16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伪造颜厥洋签名的《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于2016年3月8日在我局取得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股东由林怀变更为颜厥洋,同时办理了董事、经理、章程和联络员备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如下证据证实:
1.颜厥洋向我局提交的《关于要求撤销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授权委托情况;
2.《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鼎[2018]文鉴字第40号),证明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中颜厥洋的签名非其本人所写;
3.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等材料,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20年7月10日,我局已向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榕市监信听告〔2020〕2号),依法告知拟将作出行政处理相关事项的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系伪造颜厥洋签名取得,没有证据证明是颜厥洋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撤销我局于2016年3月8日核准的福建农商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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