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二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公告
时间:2017-07-28 10:30
      根据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办〔2014〕49号)、《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26号)和《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萍晴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经我局审核后,核准该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布。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为:榕AQBYP2017000002,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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