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闽食药监通告〔2018〕14号),我局即将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自贸区”)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从福州自贸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福州自贸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为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开征集拟通过福州自贸区口岸进行产品进口的企业名单,为近期启动试点和开展备案政策培训做好准备。请有意向企业联系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591-22032689,0591-22032690;邮箱:baohuachu@126.com。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