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9-27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信〔2021〕310号
  • 发布日期:2021-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市监信〔2021〕310号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09-29 16:4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27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福州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原则,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领域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动态分类建立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台账

  1.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内部推送。由各重点领域监管处室根据我市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附件1),筛选认领各类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厘清监管底数,动态分类建立监管对象台账(附件2)。[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落实,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局,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长期坚持]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建立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子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信用监管子系统对接机制,并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注册审批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长期坚持)

  3.结合福州实际,同步在我局自建“福州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预警平台)系统中,完成我市重点领域企业分类标注,实施动态更新,为后续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打好基础。(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监测中心、科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建立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机制

  1.建立重点归集公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总局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见附件3),结合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级重点归集公示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注册审批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同时,也要提升预警平台信息归集能力,在实现行政处罚自动归集基础上,要逐步实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面及时归集。(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监测中心、科信处、注册审批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食品安全抽检处、消保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运用好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要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公示及时性、正确性,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共同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注册审批处、执法稽查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公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持续推动实施信用承诺,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并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和社会共同监督。加大信用承诺核查力度,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采取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等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1.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省局已建立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应用,结合福州实际,依托预警平台,不断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共享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打造有福州特色的通用型指标体系。(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监测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可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结合本领域特点建立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要在前期试点出台食品生产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提升专业指标科学性,逐步实现指标体系信息化、系统化;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要总结电梯维保单位分级分级监管工作,拓展信用风险监管范畴,提升精准监管水平。(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完成时限:202112月,持续推进)

  (四)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逐步加强本局“双随机”抽查系统与预警平台关联互动、数据同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信用监管处、监测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重点领域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

  1.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照总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实施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落实好失信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在省局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后,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结合福州市实际,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名单,在“福州联合惩戒系统”中推送。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注册审批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维护失信约束严肃性。(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特种设备处、综合执法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拓展应用场景发挥市场和社会共治力量

  1.全市市场监管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探索创新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注册审批处、综合执法支队、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处、消保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市市场监管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责任部门:应急宣传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处、信用监管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加强统一协调、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序时推进工作。市局重点领域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落实。信用监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实施对口业务指导;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系统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分析研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拓展领域,并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并于1018日前将工作总结(特别是工作亮点)上报市局信用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福州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第一版)

      2.福州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分类台账(模板)

      3.福州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

      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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