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3-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8-09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点题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信〔2023〕259号
  • 发布日期:2023-08-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点题整治”行动的通知
榕市监信〔2023〕259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14 09:5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及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20212022年“点题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十六部门《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闽教监管〔20231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明确的任务目标,加强与各整治牵头单位协同配合,立足职能依法依规积极作为,持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整治取得新成效。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闽教规〔20233号)。

  四、整治措施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登记为营利性市场主体。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应先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申报。完成名称申报后应向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培训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依法取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责任单位:市局审批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加强主体摸底排查。要紧盯暑期、开学季等重点时段,围绕整治重点问题,对辖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已取得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中含“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的市场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并对以往摸排中发现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回头看”,力求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主体摸排台账(附件2),对摸排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局信用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重点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福州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广202261号)要求,依托已建立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等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牵头单位:市局广告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是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价格违法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结合2023“铁拳”行动,坚决打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局网监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是严肃整治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构讲师资历、虚假用户评价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牵头单位:市局竞争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7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整治重点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再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巡查整治,规范建立摸排主体台账,确保底数清、问题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上下协同,系统发力,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管护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手段,依职责依法依规处置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工作指导,积极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整治相关处室要主动服务基层一线,有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夯实基础人员业务知识,帮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市局将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改,适时调整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任务落实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民生行动,也是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及落实全市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增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基础上,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紧盯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取得新成效。整治成果将纳入本年度市场监管综合评议考核内容。

  (二)着力规范引导。整治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公正文明的原则,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的要求,通过发放提醒告诫书、信用承诺书等方式,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加强联合监管。主动加强与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监管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各地“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整治合力。

  (四)规范举报处置。要进一步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线索的内部流转、处置、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依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投诉举报,杜绝出现“以调代罚”“简单应付”的情况。全市各级12315指挥中心要定期将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抄送整治牵头及配合业务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跟踪指导,牵头业务部门定期将涉及点题整治的投诉举报件受理分办情况,抄送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跟踪问效,督促提升诉求解决质量和处置效率。

  (五)注重宣传引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采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消费预警、督导调研等内容,每月至少发布1篇新闻报道,积极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成效,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整治,争取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支持。同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按时报送进展。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台账(附件3),规范填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进展表》(附件4),相关台账表格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信用处(联系人:郑琳)。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             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

    2.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主体摸排情况表

    3.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台账

    4.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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