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多次在物业管理采购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榕市监支罚告〔2024〕1-24号)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22032130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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