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0大类食品,包括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酒类、蜂产品、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饼干、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溴酸盐,共抽检466批次,其中合格461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1.07%。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三、溴酸盐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规定溴酸盐最大限量为0.01mg/L。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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