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2022-12-02 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蛋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食糖,共抽检894批次,其中合格766批次,不合格128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冲洗不足,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毫克/100平方厘米)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三、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四、钙(以Ca计)

  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儿童和青壮年长期钙缺乏可导致生长发育迟缓,骨软化、骨骼变形,易患龋齿等。 中老年人钙缺乏易引起骨质疏松症。保健食品《芡实维钙片》(【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70069)的企业标准Q/YLS005S-2021中规定钙(以Ca计)含量应在10.05~18.76 (g/100g) 之间。

  五、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限量为0.5mg/kg。

  六、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其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超标容易滋生微生物,易使食糖变质。《国家标准 冰糖》(GB/T 35883-2018)中规定,单晶冰糖(一级)中还原糖分不得大于0.08(g/100g)。

  七、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 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八、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九、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十、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大豆油》(GB/T1535-2017)规定,成品大豆油(一级)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5.0mmol/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来源:市局抽检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